全体会员及相关单位:
根据中央社会工作部办公厅、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《行业协会商会名誉职务设立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指示,为优化职务设置,落实行业协会规范化管理要求,经第二届第二十三次理事会表决审议通过,现将有关名誉副会长职务设置情况公告如下:
自发文之日起,依规不再保留、不再续任,名誉副会长头衔废止。
杭州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
2026年6月3日